原标题:营改增:二手房交易税负会否减轻?省国税局负责人对此:只减不增限于于所有营改增纳税人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将全面实施,个人二手房交易从此要由交纳营业税改回交纳增值税。是不是今后税负不会减少沦为公众热议话题。回应,15日,广东省国税局副局长周家善在带队上线广东电台民声热线节目时回应,全面营改增首次牵涉到自然人交纳增值税征管,目前实施方案还包括征管规定还没出来,但营改增税负只减不增限于于所有营改增纳税人。
明确实施方案仍未实施在民声热线现场,有记者发问:现在的二手房交易有关营业税征税政策规定,住房剩两年出售的,免缴营业税。过去有的人卖的房子很低廉,就是十几万,现在在广州市区中心地段,这样的房子早已涨了几百万,电子货币很多。营改增后,对企业是增税,对老百姓,税负不会会变相并转到个人身上?周家善对此:明确的政策没出来,现在不过于确切。
接下来我们不会更进一步第一时间这一方面的情况。在问营改增税负只减不增是对企业,那对老百姓呢?这个问题时,周家善回应:是针对所有营改增纳税人。
自然人按简陋征收计缴羊城晚报记者还注意到,对于营改增否不会减轻二手房交易税负这个问题,中国税务报3月15日刊登著名税务专家段文涛撰文章,明确指出:营改增后个人出售二手房交纳的增值税与原应缴的营业税也将持平或有所上升。段文涛认为,近日有些媒体经常出现误解的情况,尤其是有关报导中所荐的例题,与增值税的涉及原理相符。
因为,按照有数的增值税管理规定,还有增值税的基本管理常识,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无法被确认为一般纳税人,这就意味著出售二手房的个人不能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也就是简陋征收方式来计缴纳增值税。同时,按照财政部新闻发言人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冲出期间,白鱼对税收优惠政策应以不予沿袭的阐释,原营业税对于二手房交易的涉及征免规定近于有可能以求沿袭。段文涛举例:由于增值税简陋征收是以不含税销售额除以征收率的面有不应纳税额,假设某套二手房以100万元成交价,不应交纳的营业税是100万税率;而交纳的增值税是100万(1+征收率)征收率。
可见,除了将沿袭享用征税的以外,即使是要征收的情形,营改增后个人出售二手房交纳的增值税与原应缴的营业税也将持平或者还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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